一、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的附件材料(提供原件)
1、应用技术成果
(1) 计划内科技成果(国家和地方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鉴定、验收或评审证书 ;
●科技计划下达通知;
●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
●技术报告;
●经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
●用户使用证明。
(2)指导性计划科技成果(市科委或经信委立项的科技项目)
●重点新产品或新产品证书;
●计划下达通知;
●鉴定证书和技术报告;
●经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
●用户使用证明。
(3)计划外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技术报告;
●经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
●用户使用证明。
(4)农作物新品种
●新品种审定证书;
●新品种审定表;
●品种选育报告;
●品种标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检报告。
(5)软件著作权成果
●软件登记证书 ;
●有资质软件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软件的编程语言和版本说明,源程序。
(6)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证书 ;
●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用户使用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
(1)国家和地方财政资助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 验收、评审或结题证书;
●科技计划下达通知 ;
●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
●学术论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
●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2)学术专著成果;
●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机构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原件);
●学术专著发行销售量证明。
3、软科学成果
(1)国家或地方财政资助的软科学项目成果
●验收(评审)或结题证书;
●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
●相关政府部门引用证明。
(2)科普成果
●国家认可的出版物,有出版登记号,如科普图书(专著、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等)、科普类挂图、科普宣传画册、科普类动漫作品、科普类影像制品;
●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鉴定及评审意见;
●广电总局或出版社录用证明 。
(3)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地方标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用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