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货物贸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工作部署,商务部、财政部于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按照《商务部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专项函〔2024〕7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园区型载体。园区型载体优先选择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产业园、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线下产业园区等。园区认定应有国家部委正式批件。园区需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全球该产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况。
(二)链主型载体。链主型载体优先选择该行业具有较强生产制造能力、创新资源优势、渠道和市场优势、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包含综合服务功能平台的企业集团以链主型载体申报。载体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全球该产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况。
(三)平台型载体。平台型载体优先选择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外资开放创新平台等在服务外经贸中小企业方面具有专业优势、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载体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全球该产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情况。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战略谋划。结合外经贸提质增效工作实际,以三年为实施周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三年规划,经评审并报备后的方案原则上不予调整,相关指标目标值和实施载体等不得修改。
(二)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我市货物贸易方向的企业。须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建议年度进出口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事故问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未曾享受政府类似资助的项目。
(三)加强数据审核。高度重视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申报须同时提供数据佐证材料。严禁申报数据出现虚假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项目把关。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节点,以产业链为主线,紧扣增加优质进口、提升出口质量、提高引资水平、优化对外投资要求,突出项目外向型发展特征,精简项目数量,提高实施效率。资金不得用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负面事项内容。
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应包括实施方案、申报指标表、拟支持项目情况表等,请与我局联系人具体对接。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刘博,赵思聪;电话:55579519,5557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