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设立第一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1号),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设立第一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厦门市企业,厦门市企业享受厦门市有关贴息政策)。企业应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规模
本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总规模80亿元,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操作。在可用额度范围之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让利,继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三、合作银行
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省农信联社、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含省内其他分行,下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可提出参与申请,省工信厅适时调整。
四、贷款申请与发放
(一)贷款申请。在“金服云”平台“专精特新金融专区”开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入口,纳入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厅提供,并适时更新)的企业可直接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贷款。
(二)贷款发放。合作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主动对接申请企业,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对申请企业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发放贷款,并及时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放款金额、可享受贴息金额等统计数据信息,做好数据汇总及共享。
五、贷款贴息
(一)贷款利率。本专项贷款支持的是当年新发放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含无还本续贷),不支持随借随还的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贴息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予以年化1%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即单户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超过一年期的贷款按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
(三)贴息方式。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再由省工信厅、财政厅根据“金服云”平台汇总统计的各合作银行专项贷款放款金额、可享受贴息金额等数据,在全部专项贷款投放结束后预拨各合作银行。一年贴息期满,由各合作银行汇总省内各地(不含计划单列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情况,统一向省工信厅申请,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
六、落实保障
(一)强化考核激励。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提高基层机构和人员积极性。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合规运用各类货币信贷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的投放,其中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按政策要求优先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加强对金融机构投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的监测督导,推动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二)落实尽职免责。各银行机构要推动落实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和明确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的要求,切实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三)加强风险管理。各银行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限制性领域。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