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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 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3-04-12

关于开展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 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以数据驱动产业集群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大脑”榜单

首批“产业大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组织试点建设,揭榜挂帅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挂帅条件

(一)“产业大脑”由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管理委员会组织申报。所申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分布在同一市多县(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产业链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联合申报。所申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分布在一个县(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申报。

(二)“产业大脑”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鼓励组织单位(或指定机构)、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运营机构等牵头申报。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产业大脑”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集群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0亿元以上;拥有健全的产业链条,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产业集群内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一批省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2.具备完善的数据资源体系。拥有1个以上省级工业大数据区域中心、行业中心,或规划建设不少于1000个机柜规模的大数据中心;建有公共数据仓、行业数据仓、企业数据仓,政府、行业、企业数据融合汇聚程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集群内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全省领先,拥有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具有不少于2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链主企业拥有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

4.揭榜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信用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情况,组织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见附件2)、参照“产业大脑”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3)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各市人民政府(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材料初审及汇总上报,于5月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评审公布。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初步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业大脑”试点名单。试点建设期为两年,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原则上各市、县(市、区)和功能区的“产业大脑”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三)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5)。

 

联系人:蒿云鹏、安章、王俊人

地  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

电  话:0531-51782640  18953198935  15098750939

邮  箱:cytj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榜单.docx

附件2:山东省“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docx

附件3: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指标体系(试行).docx

附件4: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docx

 

山东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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