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群体数量,按照修订印发的《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1)登录“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https://s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年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企业在线推荐。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http://kjt.shaanxi.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
二、政策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本区域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2.请各推荐单位将2023年推荐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7月7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参考附件2)。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于佳恩 029-81122912
填报咨询:高雨涓 029-81150098
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2办公室
附件:1.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说明下载附件1.doc
2.2023年瞪羚企业初审推荐表下载附件2.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