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工作指引通知
京科发〔2023〕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
北京市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共性技术平台是面向产业技术需求,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的功能型载体,是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平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动力,依托专业化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和高水平人才团队,组织实施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技术创新,以及为创新产品提供研发、设计、加工、生产、商业验证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服务,以加强产业共性技术源头供给,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对组织调动产学研用等优势资源,打通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中试放大、工业化生产的链条,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企业体系建设,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聚焦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领域面临的市场失灵等问题,加大政府在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和引导,做好市区联动,广泛吸引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平台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持续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
(二)坚持统筹谋划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突出目标导向、任务导向,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若干战略必争领域的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布局,着眼产业发展对共性技术的需求,做好高精尖产业领域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布局,"一平台一方案"推进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功能型、开放式的共性技术平台体系。
(三)坚持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将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作为共性技术平台的核心功能,推动平台积极引入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和要素,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者、引领者和推动者。坚持以机制创新激发平台的运营活力,推动平台在项目组织、资源整合、资金投入、人才激励等方面持续改革创新,促进平台良性运行。
(四)坚持盘活存量与培育增量相结合。对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基地等资源进行梳理,加强规划指导,做好政策引导,实施分类支持,推动各类存量平台改造运营机制,提升对外开放服务的水平。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以及颠覆性技术等领域,前瞻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平台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能力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平台,持续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三、建设条件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均可在京牵头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鼓励各类已建立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联合外部优势创新资源,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实力,在相关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创新资源联系较为紧密,能够为平台建设提供资金、人才、设备、场景等支持。
(二)平台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人工智能、节能环保、集成电路等高精尖产业领域亟需紧缺的平台,与所在区主导产业和培育产业结合较为紧密,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强的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能力。
(三)平台发展定位及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具体,组织架构健全规范,运行机制顺畅高效,具备持续运营的能力。
(四)平台应具备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设施以及相关配套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团队,以及专业化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五)平台应具有开放性,能够对外开放共享内部仪器设备、研发成果等资源,对产业发展能够形成较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四、建设程序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布局、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会同各区研究提出本市共性技术平台的总体建设布局,并组织开展平台建设方案编制、现场核查、专家论证等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平台建设。具体程序如下:
(一)方案编制。平台运营单位研究编制平台建设方案,提出平台建设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经所在区推荐,将平台建设方案报送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现场核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平台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平台的建设基础,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配套条件,以及技术、运营团队等情况。通过现场核查的平台,根据核查意见对平台建设方案进行完善,并报送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三)专家论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技术、产业、转化、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四)启动组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支持建设的平台名单,纳入本市共性技术平台体系。
对纳入共性技术平台体系的平台,可加挂"北京市共性技术平台"牌子,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纳入共性技术平台体系的平台可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支持政策。
五、运行机制
(一)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共性技术平台原则上应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实行实体化运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并逐步实现独立运营。鼓励平台引入企业会员制等,实现"谁参与、谁受益""谁投资、谁受益",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建立市场化的收费机制,在保持平台公共性、公益性属性的同时,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反哺平台建设运营等支出。鼓励平台赋予运营团队在财务、人事、薪酬、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考核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参与平台建设运营,进一步激发平台运营活力。
(二)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共性技术平台应设置平台组织机构,推动平台规范运行。支持平台设立战略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由平台所在行业内知名的产业、技术、投资等专家组成,对平台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等工作进行指导,为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等提供战略、技术等咨询。平台应紧扣行业共性技术服务需求,开展需求调查、技术预见性研究等,选准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方向。鼓励平台引入"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外部优势创新主体共同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服务,持续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应加大对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平台稳定运行。鼓励平台建设各参与方通过出资入股、委托研发、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平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平台应积极对接行业技术需求,不断开拓共性技术服务市场,扩大平台服务覆盖范围,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并取得市场收益,逐步实现自我造血。鼓励有条件的平台积极拓展企业孵化、早期投资、行业培训等业务,逐步扩大收入来源。
(四)差异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共性技术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的创制与运用,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制度,向平台的会员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先许可转让共性技术成果,调动创新主体参与平台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六、管理考核
对纳入本市共性技术平台体系的平台,在有效期内,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各区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平台软硬件设施、设备和条件,技术和运营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组织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服务、支撑带动产业发展等指标情况。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建设及运营成效显著的平台,继续纳入共性技术平台体系,对成效不明显的平台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考核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纳入共性技术平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