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榜单的通知
(桂科社字〔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工作思路,聚焦中药民族药产业集群,面向产业重大技术需求,科技支撑我区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榜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内容
(一)研究目标
聚焦广西丰富的中药民族药特色药材,结合广西主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优势产品,开展“桂十味”等广西特色药材产品、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经典名方新药产品、中成药产品二次开发、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药食同源系列产品、中药民族药日用大健康产品等开发研究工作,促进广西中药民族药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达到中药民族药相关产业新增产值5亿元及以上,辐射带动产值100亿元及以上的开发目标。
(二)研究内容
本次榜单整体为1个项目,包括以下7个方面研究内容。
1.“桂十味”等广西特色药材产品开发
开展“桂十味”道地药材或区域特色药材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研究,研发中药材产地规模化采摘及趁鲜加工技术;建设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开发获得以“桂十味”道地药材或区域特色药材为原料的系列产品,并进行生产及市场化推广。
2. 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开发
通过对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有效验方的收集整理,按照中医药民族医药理论,开展特色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深度开发,完成20个及以上特色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的剂型、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研究;完成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注册或备案。
3. 经典名方新药产品开发
开展经典名方的药材、饮片、中间体、“物质基准”所对应实物及制剂的质量研究,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完成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中试放大生产及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完成3个及以上经典名方中药的3类新药的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的申报工作,获得批准生产及进行市场化推广。
4. 中成药产品二次开发
开展中成药生产过程的中药饮片加工工艺、制剂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研究,提升中成药的生产工艺水平。开展新剂型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稳定性考察、安全性评价及临床研究等研究。开展新增适应症的药效学、临床评价等研究。开展中成药的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建立以质量标志物为含量测定项的质量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实现提质增效,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扩大产能和市场规模。
5. 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开发
开展100个及以上广西特色中药材、东盟国家进口药材配方颗粒样品制备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建立特色中药材饮片配方颗粒药材-饮片-中间体-成品关键质量属性的量值传递评价体系,获得100种及以上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生产备案批准,完成产业化并上市销售。
6. 药食同源系列产品开发
开展广西特色药食同源药材资源健康食品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功能评价及卫生学、安全性评价、违禁物质检测等研究。开展以广西特色药食同源药材为原料的健康食品功能评价及健康食品开发,获得具有润喉、润肺、辅助降血糖/血脂/血压及改善记忆、增强免疫力、改善骨质疏松、改善睡眠、抗疲劳、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等功能的系列特色健康食品,完成产业化并推广应用。
7. 中药民族药日用大健康产品开发
开展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为主要原料的中药泡洗液、保健精油、保健香水、保健漱口水、中药护肤品、中药洗手液、中药牙膏等日用大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获得相应日用大健康产品并进行市场化推广。
(三)考核指标
1. 建成以“桂十味”等广西特色药材的药材质量追溯体系1个及以上,建立中药材种植GAP基地1个或规模化趁鲜加工基地1个及以上,获得单品种产值超1千万元的新产品2个及以上。
2. 完成20个及以上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开发研究并获得备案号或注册号,制定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产品标准20个及以上。
3. 提交3类中药新药生产批件申报材料3套及以上,争取获得生产批件1件及以上。
4. 完成2个及以上优势中成药产品的二次开发;获得2类中药新药生产批件1件及以上,或获得药品标准修订补充申请批件3个及以上,并取得对应批准号。
5. 获得100个及以上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生产备案,新增产值1亿元及以上。
6. 申报保健食品2个及以上,获得保健食品生产批件1件及以上;或完成6个及以上以药食同源药材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备案,其中单品种产值超1千万元的产品3个及以上。
7. 开发6个及以上日用大健康产品并产业化,其中单品种产值超1千万元的产品3个及以上。
8. 新建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线1条及以上,新建中药民族药饮片加工生产线2条及以上。
9. 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30项及以上。
10. 申请发明专利30件及以上,其中获授权10件及以上。
11. 完成后新增产值5亿元及以上,辐射带动产值100亿元及以上。
(四)项目实施周期:3年。
(五)项目资助方式:资助方式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采用自治区财政资金70%前资助(按照项目进度拨付),30%后补助方式,资助经费不超过8000万元。
二、揭榜要求
(一)揭榜牵头单位是整个项目的责任主体,需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军令状”,实施“里程碑”考核管理。
(二)揭榜牵头单位联合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揭榜。项目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
(三)揭榜单位应信用记录良好,前期合作的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组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四)榜单项目不纳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规定范畴。
(五)榜单项目的研发成果应在广西转化应用,并由广西企业注册生产批件并生产。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进行提交(详见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的《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项目填报说明》),截止时间为5月19日24:00。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0771-5852295;
(二)填报系统技术咨询:0771-5873812;
(三)社会发展科技处:0771-2618093、2633078;
(四)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093639。
附件: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申报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