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申请时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16时。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请注意:申请人应围绕本指南公布的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撰写申请书,针对本指南中拟资助的研究方向具体阐述拟开展的研究内容、方案及资金预算,不符的项目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选择“C13”。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4)专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3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5)申请人应当按照专项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科学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6)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